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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制度。19日,记者从济宁市建委获悉,该制度自7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从源头消除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的隐患。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招标发包时,必须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承包人在参加投标时,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书。工程款支付担保书可以由专门的机构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出具。承包人履约担保书可以由不低于承包人资质等级的同行业承包商出具,也可以由专门的担保机构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出具。对不能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书的建设单位,视为建设资金不落实,各级建设部门不得允许其组织招标,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能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人,视为不具备必要的信用条件和承包能力,各级建设部门不得允许其参加投标或承包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