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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湖南10月10日讯 (秦飞雁 言惠敏) 9月30日,湖南省株洲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该县鸿仙农村信用合作社某信用站会计何鹏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333037.42元用于在赌场放高利贷等活动且不归还,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七年。
2002年6月,40余岁的株洲县仙井乡人何鹏辉,被聘任为株洲县鸿仙农村信用合作社某信用站的会计。不甘平庸的他,一心想发财,为此何曾涉足过经营淘金船、开茶馆等行业。但资金不足的惨淡经营,难以成就他的富翁梦,遂将黑手伸向自己管理的储户资金,挪用储户的资金用于赌场放高利贷和赌博,成了一名令人憎恶的“内鬼”。
据法院查明,自2002年12月至2005年11月期间,何鹏辉利用其担任该信用站会计的职务之便,采取吸收存款不入帐或少入帐、伪造单据支取他人存款、假冒他人名义贷款、收取贷款本息不报帐等手法,共计挪用资金333037.42元,主要用于在赌场放高利贷和赌博等活动,且资金无法追回,给集体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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