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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全省经济注入了强劲动力,成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发展快,贡献大,地位不断提高”,省经委主任胡衡华说。
发展快速 规模实力扩大。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数接近110万户,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其中,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达到7496户,比2000年增加2910户;户均实现工业增加值1350万元,是2000年的2.6倍。 经营领域拓宽。中小企业逐步改变过去集中在商贸、餐饮等少数服务领域发展的状况,加快了进入二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领域的步伐,覆盖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大多数产业。其中,从事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的中小企业户数占到5%。 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接近2000家,投入科研经费超过10亿元,创造的高新技术产值占到全省的84%,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载体。据统计,我省专利的65%、技术创新的75%、新产品的80%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 产业集聚度提高。初步改变了过去分散建厂状况,形成了新办企业入园区、存量企业逐步进园区的发展格局。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促进了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如湘乡的制革、醴陵的陶瓷、浏阳的花炮和生物医药、永兴的白银都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贡献巨大 全省经济的主体。目前全省五大产业除农业外,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业四大产业中,大型企业不到200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9%以上。2005年,全省中小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678亿元,比上年增长26.1%,占全省工业增加值75.6%。非国有经济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62%,县域经济主体90%以上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建筑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占全省建筑业的91%左右;公路运输、水运、仓储、装卸搬运的95%由中小企业完成;中小批零贸易餐饮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的80%左右。 改革开放的推动力量。目前,全省90%以上的国有企业已经改制。2005年私营和私营控股企业出口额达到11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30%,对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0%,成为我省出口增长的主力。 就业的主渠道。据测算,我省非农经济产业从业人员1400多万人,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占95%,吸纳了绝大部分劳动力的增量和存量转移,缓解了就业压力。 财政和居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财政增收和居民增收9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按照就业人均年收入8000元计算,2005年,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总收入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 地位提高 管理制度理顺了。在2004年和2005年的机构改革中,全省各地将中小企业管理职能整合到经委,改变了过去分散、多头管理的局面,工作实现了上下对口。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建立了促进体系。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从2005年起,省里和部分市、县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理顺了服务体系。省和部分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相继成立并开始提供服务,中小企业培训工作也已经铺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以政府资金为引导、非公有制资金为主体,全省成立了11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本金达到22亿元,累计担保金额约75.5亿元,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基本形成。 加大了扶持力度。实施了“小巨人”计划,建立了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联系制度,从资金、技术、服务上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了一批重点企业、名牌产品和专业乡镇。“小巨人”计划企业保持了每年30%左右的增长速度。 尽管如此,我省中小企业总体水平仍然很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抗御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严重影响其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 湖南中小企业发展有了“护身符” 备受关注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简称《办法》),已于7月31日经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将给湖南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新的春天。 《办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本省企业的区域发展状况,定期公布扶持重点,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负责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创业扶持不含糊 对初创小企业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在登记注册、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企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初创小企业注册资本中可以包括智力成果等无形资产,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到位,登记注册费用可以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减免。 专项基金有保障 政府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各级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三产业引导资金等其他各项资金,应当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比例。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和授信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技术创新有支撑 引导、支持各类开发区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鼓励、支持建立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中小工业企业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过程中,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科技型小企业、农产品加工小企业以及安置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开拓市场有政策 鼓励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商品交易场所,为中小企业提供商品交易服务。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和到境外投资,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指导和服务。 服务体系更健全 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行业商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出资支持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 合法权益更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参加社会团体或者参加由企业出资的评奖活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费用或者劳务,不得侵占、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中小企业财产。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检查,建立完善受理中小企业对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机制。 长沙出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纲要》 未来5年孵化小企业5000户 长沙市政府日前出台《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纲要》,为该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构建和谐软环境。《纲要》中列出了长沙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具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孵化新生小企业5000户;促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1000户;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增加100户。 ———中小企业“抱团成长”。按照《纲要》,中小企业要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进入工程机械、汽车、家电等重点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优先支持生物医药、电池及电池材料、软件及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筹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清理、修改和废止各种歧视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尽快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创业基地的建设,扶持一批成长型企业做大做强。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工作平台,尽快筹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信用评估、人才培训、信息导航、法律咨询、行业协会等八大服务体系。 ———建设公共技术支持平台。配合重大工业项目的技术攻关和研究,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在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区域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支持平台的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产学研对接活动,并经常性地收集筛选有关科技项目信息,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开发适宜的金融产品。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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