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不断满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决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如下:
• 机构设置
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下属的专业工作机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 人,委员若干人(见附件)。主任委员全面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 主要职责
(一)参与信用管理师职业国家标准和培训教材的编制、修订及国家题库开发工作;
(二)探索和研究该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和方法;
(三)对该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支持和服务;
(四)承担该职业的师资培训工作;
(五)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活动,出版该职业理论性刊物;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为信用管理师市场提供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
(七)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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