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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交易法律滞后影响巨大 动产担保应单独立法
2006-01-11  来源:证券时报
  

  央行世行调查报告建议动产担保应单独立法

  本报讯 (记者 贾壮)由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合作的研究项目《中国人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调查报告昨日举行了相关报告会。报告显示,担保交易法律的滞后,已经影响到金融生态环境乃至经济的发展。报告建议,将动产担保单独立法。利用《物权法》出台的契机,打破对动产抵押的限制,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调查报告指出,2000年至2004年以来,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呈现多个特点,如对中小企业融资总额虽有较多增加,但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和新增票据融资所占比重均有所下降;中小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中小企业的总融资成本一般高出法定贷款利率的40%以上等。

  该项目对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占比15%的企业信贷来自动产担保。这对小企业的影响最大。报告建议,将动产担保单独立法。利用《物权法》出台的契机,打破对动产抵押的限制。报告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在《物权法》中全面扩大可担保动产的范围,以综合性的单一担保物权涵盖所有动产。二是在《物权法》中只增加某些动产担保类型,如允许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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