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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物权登记制 央行研究局建议扩大动产担保范围
2006-01-20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近日公布的一项报告建议,扩大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将应收账款、存货及目前尚不存在但将来可能形成的物等重要的动产担保资源纳入担保物权制度中。同时,尽快制订《物权登记法》,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

  在国外,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被看作最有价值的担保物。在美国,应收账款占动产担保物的70%。但我国法律仅承认“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作为抵押物。在实践中,动产抵押的范围非常狭窄。扩大可用于设定担保物权的物的范围,可使经济主体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资产价值作为担保,获取融资。

  报告还建议,应该制订专门的《物权登记法》,分别建立统一的公示性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和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在《物权登记法》中明确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避免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损,以健全的法律切实保护信贷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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