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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列研究报告(全)--(连载)
2006-09-01  来源: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系列研究报告之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下的操作风险衡量与资本金约束           
作者:巴曙松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从2001年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草案来看,在第一支柱最低资本金要求所覆盖的风险领域中,特别值得关注的就是该协议率先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中,并且要求金融机构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水平。应当说,这既是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风险管理实践的一个总结,同时也对操作风险的管理突出了新的要求,使得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面临新的压力。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尽管操作风险已经给不少金融机构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但是,已经建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见,用于衡量和监控操作风险的各种模型和工具也远远没有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那样成熟。因此,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标志,相当多的金融机构必然会面临一个如何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引入操作风险管理的现实问题。


            从国际金融监管的角度看,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性监管组织一直十分关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领域一系列因为操作风险导致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巴塞尔委员会实际上一直在积极将操作风险纳入监管的范畴。在巴塞尔委员会1999年6月颁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操作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日趋重要,银行有必要投入足够的资源来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并将其纳入衡量资本充足的范围”。在2001年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中的“支柱三:市场约束”中,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指出,“银行应当披露更为详细的操作风险的信息。”


            反观近年来因为操作风险而导致的巨额损失的机构名单,其中既有金融机构,也有企业,还有政府部门,如日本住友银行、英国保诚公司、美国加州橙郡、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瑞士联合银行、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国民西敏寺银行等。所罗门兄弟公司在1984年到1985年度,宣布因为前五年内部交易上的不一致和不平衡而需要形成1.26亿美元的损失,同时宣布因为当年的帐务处理错误而形成6000万美元的损失。在大和银行的操作风险的损失案例中,因为资金交易的前台中中台没有分离、高级管理层对于操作风险缺乏认识等原因,其在长达11年的资金交易中,有3万笔交易没有经过授权,由此导致的损失达到11亿美元,住友银行和巴林银行与大和银行形成资金交易领域的操作风险的原因大致类似。因此,操作风险不仅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说,凡是涉及金融交易的部门和机构,都有必要着手考虑操作性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的问题。


            从全球发展趋势看,日趋增多的诉讼、迅速调整的法律和监管体系、新经济模式(如网络银行、电子贸易等)的出现、更为复杂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技术系统的可靠性、交易量的提高、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操作风险。这种变化也促使了操作风险管理从理论转向实践。如果说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界对于操作风险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没有普遍认同的衡量方法、没有可以公开获取的数据库、没有成熟的技术和软件、监管者也没有引入足够关注的话,那么,从当前情况看,国际金融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取得的进展是相当明显的,如已经有了一致认可的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建立了可行的实际衡量操作风险的方法、许多先进的银行已经建立了成熟的数据库、市场上也已经有多种技术服务和软件出售、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监管者也已经对操作风险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从监管要求看,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颁布的新资本协议是一个集中的体现。


            从风险管理的趋势看,国际范围内越来越倾向于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合并起来(amalgamate the different forms of risk management)在整个企业范围内一并考虑。有代表性的监管机构已经注意到在不少金融机构中。操作风险导致的损失已经明显大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一些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将操作风险与原来一直就相当重视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同等对待。一些国际银行已经开始为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配置经济资本,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识别、监督和控制操作风险的系统,但操作风险的衡量框架仍然处于比较初级的开发阶段。在这方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在新修订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中首次明确提出为操作风险配置资本之外,2001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又发布了题为《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的良好做法》报告,提供了操作风险有效管理和监管的参考。
              
            一 操作风险的主要特点
            当前,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日趋重要的领域之一。实际上,操作风险并不仅仅与银行的“操作”(如后线支持、信息系统出现故障、业务流程上的问题等等)相关,而且也与银行业务操作之外的领域相关,如欺诈交易(rogue trading)、模型的风险、报告和会计体系出现问题等。


            从广义来说,操作风险可以划分为操作性杠杆风险(operational leverage risk)和操作性失误风险(operational failure risk)。操作性杠杆风险主要是指外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如因为外部冲击导致金融机构收益的减少、这些外部冲击包括税制和政治方面的变动、监管和法律环境的调整、竞争者的行为和特性的变化等,通常衡量这个操作风险的方法是运用情景分析(scenario  analysis)。操作性失误风险主要是指因为金融机构的内部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这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处理流程、信息系统、人事等方面的失误。总体来看,操作性失误风险在整个操作风险中所占据的比重近年来明显上升。


            如果对操作失误风险作进一步细分,我们还可以划分为:(1)执行风险:即执行人员不能证券理解管理人员的意图或者有意错误操作等;(2)信息风险,即信息在机构内部、或者机构内外之间的产生、接收、处理、储存、转移等环节出现故障;(3)关系风险,即因为产品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到客户与金融机构的关系;(4)法律风险,即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不符合所在地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所导致的风险;(5)人员风险,即缺乏足够合格的员工、缺乏对员工表现的恰当评估和考核等导致的风险;(6)系统事件风险,即电脑系统等出现故障所可能导致的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和不同金融机构的实际状况,还可以提出更为详细的操作风险的细分。


            显然,操作性风险较之其他风险存在明显的特点:
            1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不同的是,操作风险中的风险因素是内在于银行的业务操作的,而且单个的操作风险因素与操作性损失之间并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因此,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具体的业务部门应当承担第一位的作用,董事会则应当承担最终的责任。


            2在业务规模大、交易量大、结构变化迅速的业务领域,受到操作风险冲击的可能性最大。


            3  由于通常可以监测和识别的操作风险因素同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规模、频率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因而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难以确定哪些因素对于操作风险管理来说是最为重要的。


            4 从覆盖范围看,操作风险管理实际上覆盖了几乎银行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的不同风险(a catch-all title for a set of very diffent risks),从一个极端看,操作风险既包括那些发生频率高、但是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对较低的日常业务流程处理上的小错误;在另外一个极端,操作风险也包括那些发生频率低、但是可能导致的损失相对高的自然灾害、大规模舞弊等。因此,试图用一种方法来覆盖操作风险的所有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


            目前,国际金融界关于操作性风险应当包含那些内容,也依然存在相当明显的争论和分歧。大致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认同的内容:1 清算失误;2 交易记录错误;3 火灾和洪灾等灾害;4 系统故障
            部分认同的内容:1 内部舞弊;2 外部舞弊;3 虚假交易;4 不适当的销售技术;5 战略决策失误(如进入边际收益已经很低的业务领域);
            少数认同的内容:1 市场逆转时导致的损失;2 交易对手违约.同时,从金融几个的不同业务领域看,投资银行业务、市场交易业务、公司业务等被视为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主导的业务(market and credit risk dominates),零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业务、服务性收费业务则被视为操作风险主导的业务(operational risk domonates)。


            究竟应当如何管理操作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金融界的经验的基础上,将其归纳为四个部分:(1)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2)风险管理:识别、衡量、监督和控制;(3)监管者的作用;(4)信息披露的作用。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对银行来说,应当首先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环境,这要求董事会应当了解作为一个独特的、可控制的风险种类———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方面,应当批准和定期审查银行的操作风险战略。该战略应该能够反映银行的风险容忍程度及其对这种风险种类的特定特征的理解。巴塞尔委员会也承认,银行组织内部的信息流程在建立和维持一个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应当建立识别、衡量、监督与控制操作风险的管理系统。银行应当建立衡量操作风险的必要方法实施可以持续监督操作风险暴露和重大业务损失事件的系统。在此基础上,监管者应对银行与操作风险相关的战略、政策、程序和做法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定期的独立评价,并保证银行具备一个有效的报告机制,使他们可以及时了解银行的进展。另外,信息披露在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应向公众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使市场参与者可以对银行的操作风险暴露及其操作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评估


            二 新资本协议框架下操作风险的初步界定
            在新资本协议草案的第一支柱下,新资本协议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并列为三大领域。与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相比,操作风险的管理应当说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甚至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定义。


            (一)对操作风险的初步定义
            随着操作风险的影响不断增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在新资本协议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个初步的界定:
            “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同时指出,这一界定包含了法律风险,但是并不包含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银行须为可能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操作风险损失提拨资本金配置要求,但是还不能界定资本金配置要求应涵盖的损失范畴(包括是否考虑潜在损失、或然损失等)。巴塞尔委员会承认要清晰界定损失类别存在较大难度,希望业界提供意见。另外,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虽然会计上的各类拨备(provision)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遭受的可预见损失,但是目前看来还不是全部。因此,文件内提出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应涵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损失,不过可以允许因应某些特定拨备作出调减。


            实际上,在新资本协议提出的三大支柱方面,操作风险的一系列规定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例如,巴塞尔委员会计划在支柱一内设定最低资本金配置要求和一系列的定性(qualitative)、定量(quantitative)标准,用以评定银行是否可以应用特定的资本金配置要求计算方法;在支柱二内,设定一些准则,以便监管机构根据对银行控制环境的评核,作出是否符合定性标准的判断(qualitative judgment)。在支柱三内,要求银行及时、公开地披露操作风险的管理程序及所应用的资本金配置要求计算技术,以加强市场的约束。


            (二)第一次咨询文件提出的操作风险衡量和资本配置的方法
            在对操作风险给出初步的界定之后,如何运用适当的模型和方式对操作风险进行衡量、进而提取相应的资本金,就成为最为关键性的内容。正由于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第一次咨询文件内以较大篇幅介绍了多种资本金配置要求的计算方法及应用有关方法时须达到的定性、定量标准。


            与整个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采用更为复杂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目标相一致,在操作风险的衡量方面,新资本协议同样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方式,银行选用复杂程度不同的操作风险衡量方法,相应地需要提取的资本金水平就存在明显的差异。
            方法一:单一指标衡量法(Basic Indicator Approach)
            选用毛收入(Gross Income)作为单一指针,乘上固定百分比系数α,计算出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Capital Charge  =α x Gross Income.


            方法二:标准化方法(Standardised Approach)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就是:将银行业务活动划分为若干标准化业务种类(Business Line),并各设定一项指标以反映该类业务的规模及业务量。另对每类业务(i)设定一固定百份比系数β,将其乘上相应的指标,即为该业务所占用的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所有业务种类所占用的资本金配置要求汇总相加,即为银行的总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Capital Charge = S[βi * EIi ]   公式中EI代表有关业务种类的指针.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建议设定的业务种类及相应的指针如下:
            业务种类 主要指标
            企业融资(Corporate Finance) 毛收入(Gross Income)
            贸易销售(Trading & Sales) 毛收入(Gross Income)
            零售银行(Retail Banking) 年均资产(Annual Average Assets)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ing) 年均资产(Annual Average Assets)
            支付及结算(Payment & Settlement) 年结算流量(Annual Settlement Throughput)
            零售经纪代理(Retail Brokerage) 毛收入(Gross Income)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 总管理资金(Total Funds under Management)
            显然,这一衡量方法是相当初步的,在金融风险监管的实践中得到的实践检验未必充分,因此,巴塞尔委员会表示,因搜集到的样本数据不多,不能足以对β系数作精确计算。在咨询阶段,先将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假定为最低监管资本(Minimum Regulatory Capital,以下简称MRC )的20%。


            方法三:内部衡量方法(Internal Measurement Approach)
            这是较之前面两种衡量方法更为复杂的操作风险衡量方法,类似信用风险中的内部评级方法。这一方法鼓励银行根据本身的内部损失数据,通过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模型来计算应提取的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


            具体来说,新资本协议草案中建议的计算资本金配置要求的步骤主要包括:(1)将银行业务划分为不同业务种类(Business Line),并订定操作损失分类(Loss Type);(2)对每一业务种类与操作损失的组合,设定风险指标EI(Exposure Indicator);(3)对每一业务种类与操作损失的组合,基于以往内部损失数据,设定参数PE(Probability of Loss Event)及LGE(Loss Given that Event)。EI * PE * LGE即为该组合的可预见损失EL(Expected Loss)。(4)对每一业务种类(i)与操作损失(j)的组合,监管机构设定一系数γ,用以将所计得的可预见损失转换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将所有业务种类与操作损失的组合所计算的资本金配置要求相加,即为银行的总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Capital Charge = SiSj[γ(i,j)* EI(i,j)*PE(i,j)*LGE(i,j)]


            方法四:损失分布方法(Loss Distribution Approach)
            相比较而言,损失分布方法是新资本协议草案建议的几种衡量方法中最为复杂的,也可以看作是内部衡量方法的更高版本。银行根据过往的内部数据,估计每一业务种类/风险分类的以下两个可能性分布(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Functions):
            (1):单一事件的影响(Single Event Impact)
            (2):次年事件发生频率(Event Frequency for the next year)。
            基于以上两项估计数据,银行可计算累计操作损失的分布机会率(Probability Distribution Function of the Cumulative Operational Loss)。将所有业务种类/风险分类的风险值(VaR)相加,即为银行的总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
            考虑到这一方法的复杂性,巴塞尔委员会估计在新协议实施初期,损失分布方法可能难以实施。


            (三)操作风险衡量中的几个重要影响因素
            1 适当控制银行采用复杂风险识别方法所可能带来的资本金配置要求的过大降低
            如前所述,新资本协议鼓励银行采用更为复杂的风险衡量方法,其具体引导方式之一就是当银行采用更为复杂的衡量方法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金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由于操作风险的衡量方法还并不十分成熟,银行在不同衡量方法之间转换时,所需要配置的资本金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这是不利于银行的资本金管理的。因此,新资本协议草案提出了最低标准的概念,限制银行的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在采用不同的方法之后过大幅度地降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设定最低标准的两种方法:(1)以标准化方法计算的资本金配置要求的某个百分比作为内部衡量方法的最低标准;(2)基于业界的损失数据及其分布情况,设定以内部衡量方法计算可预见损失时有关参数的一定水平。


            (四)鼓励银行积极采用操作风险的转移与缓释措施
            对于端坐风险来说,准确衡量并不是根本的目的,除了建立相应的资本金配置的要求之外,积极采取相应的操作风险的转移和缓释措施也是一个关键性的举措。目前,购买保险是银行减低操作风险的措施之一。巴塞尔委员会原则上同意风险的减缓效果可在计算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时考虑,但是也提醒银行应意识到购买保险只是以第三者风险取代了操作风险,并应同时考虑流动性、损失调整、产品范围的限制等因素。基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在第一次咨询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欢迎业界对有关问题继续分析讨论。


            (五)关注银行通过外判业务降低操作风险和资本金配置要求
            银行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将部分业务外判,这在客观上会降低操作风险和相应的资本金配置要求。为了防止其中可能出现的套利行为,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如欲减低外判业务的资本金配置要求,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供证据证明已建立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


            三 当前国际金融界通常采用的操作风险衡量方法
            较之新资本协议提出的衡量操作风险的种种方法和原则,当前国际金融界实际采用的衡量方法确实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一些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已经完全能够符合新资本协议中提出的较高水平的衡量方法的要求,而许多金融机构则在操作风险的衡量方面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从目前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实践看,当前正在被采用的衡量操作风险的主要方法主要包括:
            1 监测主要指标。
            这主要是运用不同业务线最能代表其操作风险的指标(如成本、收益、资产、交易量等)进行衡量。其主要优点是简单易行,但是这种方法不能注意到不同业务线、不同领域的操作风险的差异。金融机构在着手监测操作风险时,值得关注的指标主要包括:(1)交易失误的记录,包括失误的汇总分析、趋势分析、前台、中台和后天之间的合作状况等;(2)保管业务和仓库等的报告;(3)不同系统之间的整合状况;(4)清算系统、外汇交易系统、交易代理业务的状况等。


            2 参考外部指标。
            运用外部机构在不同业务领域管理操作风险时所采用的范围、方法及其测算的结果,作为自身的参照。在运用这种方法时,如果选取的外部指标得当,实施起来也相对简单,便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比,而且也可以作为对其他测算方法的有效性的检测(sanity check)。但是,这种方法一般被视为只是一种对比性的测量,而不是基于不同金融机构自身特点的定量化分析;同时,这种测量方法不能鼓励金融机构采取积极的缓释操作风险的方法。

            3 统计分析。
            通过采集内部的历史损失数据建立统计模型,测算在不同的业务部门和整个金融机构范围内所需要配置的资本水平。这种方法为许多金融机构和咨询公司所采用。这种方法实施的实际效果取决于内部历史损失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而且不能灵敏地反映金融机构动态的风险变动状况。


            4 计分卡方法。
            这主要是包括多项前瞻性的关于操作风险的指标。通常金融机构运用这种方法来分配其他方法测算出来的所需的资本金。采用这种方法能够对前线的业务人员形成积极的激励机制,促使其积极监控操作风险。不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是否可靠,关键取决于设计这种方法的专家,因为计分卡所选取的指标、以及不同指标所占的权重都是有专家来确定的。

            5 体现风险及其影响的因果关系的复杂模型。
            这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在对操作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的因果判断的基础上,通过采集历史数据建立自身的关于操作风险的模型。这种方法测量的效果应当说是最好的,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成功实施的话,这种方法能够促使前线的业务人员积极参与操作风险的管理,因为这种方法不仅考虑了操作风险所可能导致的损失,而且还考虑了可能导致这种损失的预警性指标和因素。但是,这种方法对于内部数据采集的要求最高(data availability),开发整个模型所需要投入的资源最多,在整个金融机构范围内统一实施的难度自然也较大。


            正如我们的分析所指出的,因为不同的衡量方法之间存在的优劣各有不同,因而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判断和相互引证,可能是效果最好的方法。目前,关于操作风险的模型还存在相当大的分歧和争论,不过其基本目标应当是一致的,就是测算操作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并相应配置资本,提出管理操作风险的方法。在这个测算过程中,重点要确定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发生的部门和领域、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这种事件所可能导致的损失。


            从具体的定量衡量的角度看,描述操作风险经常采用的函数形状是浴缸型的(bathtub
shape),即:一个操作性的系统在引入初期,员工缺乏经验,管理上存在漏洞,因而出现操作风险的概率较高;随着系统的运行正常,风险频率较低,主要是一些随机性的故障;最后,随着系统的老化、以及环境的变化,出现操作风险的概率重新上升。在早期阶段,运用有经验的员工、强化对员工的培训、系统在投产之前进行多方位的测试等都可以降低操作风险出现的概率;另外,常用的模型还包括VAR的测算等。


            在实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早期阶段,不少金融机构采用一些便于实施的方法,其中主要是偏于主观的操作风险衡量技术。这种方法主要依赖大量动员人力在机构内部采集数据、进而进行损失的分析,在分析中主要是确定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处理失误的数量、损失的规模、不同部门的审核评分。操作风险的管理人员在这三个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业务部门、不同部门的不同环节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相对重要性。


            总体上看,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实践中,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比,操作风险的定量衡量应当说还处于起步和初步阶段。


            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操作性风险相关规定的演变
            正是由于当前全球金融界对于操作风险的衡量还缺乏足够的经验,而新资本协议在操作风险衡量方面也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分地方,在广泛征求业界意见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在2002年初发布的新资本协议咨询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发表了一份相关的工作报告,对2002年1月份咨询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出了修订。


            在众多业界的反馈意见中,监管当局的反馈意见同样值得重视。就操作风险的衡量问题,香港金融管理局就提出了多项意见,其中主要包括:(1)区域内的大部份银行均主要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如零售银行及贸易融资等,在操作方面要较其它国际性银行简单。对此等银行而言,若以MRC的20%作为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比例属过高。(2)对区域内的银行而言,若以标准化方法计算,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的增加并不会被信贷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的减少所抵销,整体资本金配置要求将会增加。因此,建议巴塞尔委员会重新考虑计算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的标准。(3)对区域内银行而言,文件中所提的内部衡量方法过于复杂。另外,标准化方法提出对零售银行及商业银行两类业务采用年均资产作为指针,或会与信贷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重复计算,建议考虑采用其它指标。


            根据全球金融界广泛的反馈意见,巴塞尔委员会在2001年9月份的工作报告中作了多项重要修订,除了将操作风险的定义进一步修订为“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外来因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显然,这一定义删去了原来定义中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的“直接或间接”,而且明确有关定义不包括系统性风险),还将原来设定的操作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从MRC的20%下调为12%。同时,对于衡量方法也作了重要的调整,在保持原来提出的单一指标方法及标准化方法外,为了防止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一系列衡量方法制约了金融机构自行开发其它先进的计算方法,引入更为广义的“高级衡量方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以下称AMA),取代原有的内部衡量方法,而内部衡量方法则只视作AMA的一种;对标准化方法,修订了银行业务种类的划分,在原有的七类业务基础上,新增了第八类业务:代理保管业务(Agency service and custody),并且将各类业务的指针统一修订为毛收入(Gross income)。


            除此之外,为了防止不同衡量方法转换之间可能出现的资本金波动,新的工作报告要求对AMA设定资本金配置要求的“最低水平”(Floor),具体的要求是运用AMA所计提的资本金配置要求不得低于以标准化方法(Standardized Approach)所计提准备的75%。同时,这份工作报告提出购买保险的风险减缓效果仅限于采用AMA的银行才可引用,并且只在设定资本金配置要求的最低水平为以标准化方法计算的准备的75%内体现。


            五 操作风险管理在金融机构的引入和管理框架的建立
            目前国际范围内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水平相对较高的金融机构,通常都建立了强有力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并将操作风险与管理其他风险所采用的方法和框架有机整合起来,而且通过有效管理操作风险减少了收入的波动性,其中有些机构还改进了自身的外部评级水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及其实施,就促使操作风险进一步向更多的金融机构扩展。


            立足于国际金融界的经验,金融机构在引入操作风险管理、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时,需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在建立基本运作程序的同时,从容易衡量的领域着手。从具体的实施过程看,国际金融界的经验是,首先建立一套相对简略的、但是比较完整的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应当基本覆盖操作风险的识别、评估、缓释、监控、报告等环节,在此基础上建立覆盖整个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从相对简略的领域出发,在实际运作中逐步完善,扩大其覆盖的操作风险的领域。


            2  金融机构在着手管理操作风险时,重点要建立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一致的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确定不同职位的人员在操作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如业务管理人员,其中特别是零售业务部门的操作人员;中台人员;稽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在此基础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高层机构应当确定打算选用的风险管理方法,业务部门应当据此采集关于操作风险的各种数据,向市场寻求专业的咨询和支持,逐步建立初步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严格地说,整个金融机构范围内管理不同风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这意味着新建立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必须要整合到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管理相一致的框架中去,操作风险所运用的方法和原理也应当与整个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运用的相协调。


            3  风险管理部门并不是操作风险管理的唯一部门,具体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稽核部门都承担着进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责任。如果说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管理日趋强调集中化(centralization)的话,那么,操作风险的管理则必须强调分散化(decentralized).严格地说,具体的业务部门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应当承担第一位的责任。这是由操作风险的特征所决定的,当然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具体原则应当由风险管理部门提供。


            4   操作风险的报告体系。操作风险的报告系统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并且应当能够敏感地反映操作风险的变动,主要数据自动生成,在整个机构来采用的采集方法保持一致。


            5   操作风险体系中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在具体的管理人员介入操作风险系统的运行时,就存在着其机会主义式地运用这一系统的可能性,因此,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同样十分重要。同时,即使一个机构中建立了相当自动化的操作风险报告体系,但是如果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不能将报告的结果与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这个系统的运作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6 谨慎选择适当的操作风险衡量方法和技术。在多种计算资本拨备方法中,以方法一及方法二较为简单。一般的银行可以先采用单一指标法进行测算(a x毛收入),向金融机构管理层提供参考数据;有条件的银行还可以考虑采用标准化方法的具体措施。按标准化方法,银行业务将划分为八类,并以各类业务的毛收入去计算总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对于一些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银行来说,应当注意即使跟进监管机构及业界有关计提操作风险资本金配置要求的最新发展,着手积累各类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使用AMA方法。


            7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的管理中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包括建立清晰的管理结构、明确的责任分工,并且保证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能够覆盖所有的相关领域,还应当建立清晰的关于操作风险的管理和报告程序。


            8  所有的业务部门和支持性部门都应当整合在整个操作风险的管理框架中。


            9  寻求合格的、充足的操作风险管理人员。从人员构成看,目前的一些国际性金融机构中的操作风险管理人员主要有不同业务部门的管理经历、法律或者稽核人员、业务计划人员、信息安全人员等。较之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大部分需要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还有一部分需要向外部招聘。

            10  建立恰当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目前,全球范围内管理操作风险主要采取三种方法:总部集中管理型;总部集中管理与分散化支持的类型;稽核部门占据主导作用的类型。选择其中任何一种类型,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企业文化和董事会的风险偏好、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等。


            主要参考文献
            BIS, Working paper on the Regulatory Treatment of Operational
            Risk,(September 2001.
            John C. Hull, Introduction to Futures and Options Markets, Prentice
            Hall, 2nd edition,1995
            WWW.BIS.ORG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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