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济南9月25日讯山东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晔前不久遇到了一件“新鲜事”:一位拖欠工程款的开发商主动上门还钱来了。“这些年,拖欠工程款已习以为常,主动还钱的还真不多见。”陈志晔对此深有感触,“原因其实也简单,济南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有规定,开发商有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行为的,一律不给办商品房预售证。”
据介绍,济南市于2005年9月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规定,预售人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担保公司对其担保的预售款使用进行监管。在预售款监管期间,若预售人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购人的损失,预购人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预售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并由预售人、预售款监管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送市建委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银行监管专用账户,并将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投资上限的120%作为重点监管资金。为防止一家担保公司出现风险影响全盘,济南市推行多家担保企业联保制,所有准入的担保企业联合对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担保机制的引入,使中介机构与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组成利益相关、互相制约的市场监管机制。同时,济南市建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5年9月以来,济南市对9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款进行了监管,监管面达到100%,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预售款使用不当被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