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福州10月12日专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使用统一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详情的,将被记录在不良行为的信用档案中。
福建省日前发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未向购房人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装修竣工图或者包含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不良行为都将被记录到信用档案中。
此外,房地产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使用不符合室内环境质量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等行为,都将被“记过”。
据福建省建设厅介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情况酌情适时对外公布,并向社会提供咨询,不良行为记录较多的建筑市场主体还将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
购买新房别忘签订“物业合同”
买房时承诺能享受的星级物业服务,入住后发现根本达不到要求,然而面对这样的遭遇,很多业主往往只能吃哑巴亏。辽宁省鞍山市房产部门日前针对这种现象发出提示:其实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就应配备好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必须和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入住后提供哪些物业服务进行详细约定。
鞍山市房产局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很多新楼盘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就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选聘了物业公司,但由于多数都是期房,小区的物业情况如何,业主在买房时往往只能听开发商的介绍。入住后,发现物业服务和承诺不相符,再找物业公司理论时,却因当初没有签订详细合同,缺乏维权凭证。
据了解,为了保护业主权益,国内如重庆、鞍山等一些城市都出台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专家介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应当包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