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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促再就业 四类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2008-03-26  来源:
  
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等实现再就业,太原市政府3月25日下发实施意见,决定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实施意见,4类人员和企业可申请小额贷款,用于微利项目的,可享受50%或全额财政贴息优惠。
4类人员和企业包括: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持有《就业失业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虽未达到30%以上但超过20人,并与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同时,小额担保贷款将对微利项目实行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均可视为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财政贴息。根据实施意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就业项目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持有《就业失业证》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此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小额担保贷款,财政给予50%贴息,展期不贴息。
此外,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记者 马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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