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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孙晓胜 易凤琼)今后,在北京开发和承接建筑项目的企业,根据各自的信用等级交纳的工程担保金将有所不同,不讲信用的企业必须提交更高比例的担保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发生过拖欠工程款或因合同履约争议损害购房人及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在开发或承接新的项目时要提交不低于施工合同价款30%的工程担保。而没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只需要提交不低于施工合同价款10%的工程担保。
据北京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北京市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发展迅速。但是,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待完善,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披露,相关的信用和经济制约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中“违约失信”问题比较突出。施工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合同履约争议间接影响了购房人或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经济制约机制,规范施工合同当事人履约行为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北京市出台的新规定将构建建筑市场信用约束机制与规范工程担保制度相结合,加大了违约企业的失信成本。目的是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制约和规范作用,鼓励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继续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共同构建“守信得偿,失信受罚”的市场信用环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