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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 上传时间:2006-8-18
11日记者获悉,《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日前发布。据悉,试行意见不仅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同时也对担保机构设立和运营提出了更多门槛。 担保机构不得向社会集资,不得向社会直接发放贷款据悉。设立全省性跨市(州)开展业务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设立市(州)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设立县(市、区)会员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不得低于70%。目前还未达到标准的已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要增资扩股,3年内达到上述标准。 试行意见还要求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制度。